招生办法
1.合理确定招生范围。韶山市教育局按照“学校划片招生、生源就近入学”的目标要求,根据适龄学生人数、学校分布、学校规模、交通状况等影响,合理划定辖区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,确保适龄学生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。各乡镇小学按照乡镇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就近入学。
2.明确入学条件。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,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8月31日为准。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(或居住证)和不动产权证(或原土地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)等资料。
3.明确入学生源排序。根据适龄儿童(少年)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,依据“房户一致”优先制度,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接收学生,注册入学。因所报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需调剂的学生接到学校通知后,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。
4.统一报名技巧。初中(韶山学校初中部、实验中学)及小学(镇泰小学、芙蓉学校、华润学校、韶山学校小学部)的市直学校,招生入学必须使用湘潭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、审核、录取,招生平台统一开放报名时刻为6月1日至6月15日。适龄儿童(少年)于6月1日开始,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(http://jy.xiangtan.gov.cn/)“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”进行报名,或关注“微潭教育”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。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6月底前完成范围内招生摸底职业,7月10日前接受学生到校报名,8月18日前完成报名职业。
5.规范随迁子女入学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(非韶山户籍)入读市直学校,通过网上报名,提交相关资料,由韶山市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序入学。
6.保障特殊儿童入学。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、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,由韶山市教育局统筹、协调,安排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。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,学校不得拒收;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、具有一定进修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,由韶山市教育局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。
7.落实教育优待政策。对烈士子女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、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,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,落实教育优待政策。
8.严格规范学籍管理。乡镇学校到学校实地报名,市直学校实行网上报名、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,做到“一人一号,籍随人走”。